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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安排,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食品、藥品、化妝品等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安全健康領域,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出重拳、下猛藥,查辦了一批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為充分發揮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制度的震懾作用,形成強大宣傳聲勢,市場監管總局選取部分典型案例集中曝光,達到曝光一個案例、警示一批違法失信企業、凈化一個監管領域的目的,實現立規矩、儆效尤的效果?,F將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山西省忻州市市場監管局將嚴重危害校園食品安全的忻州某雙語學校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1年10月14日,接到群眾關于忻州某雙語學校出現部分學生不明原因嘔吐的舉報后,忻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經查明,忻州某雙語學校各項食品安全制度未按要求落實到人,未設置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堂切配間使用的刀具無“生”“熟”標識,食品留樣柜記錄溫度不準確,無法提供炊具及打飯桶消毒記錄,購進蔬菜無合格證明文件,切配間的半成品有部分未加蓋,餐車在運輸過程中有部分盛放食品的餐盆未加蓋,負責打飯的多名生活老師無法提供健康證等,導致出現食品安全問題。
當事人未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山西省忻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同時當事人因“學生飯中吃出死老鼠”一案,已于今年10月24日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行政處罰,存在“屢禁不止、屢罰不改”情形,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忻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和《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五條等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校園食品安全事關廣大師生“舌尖上的安全”,是黨中央、國務院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的重點內容。市場監管總局聯合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連續三年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當事人作為校園食品安全的責任主體,對食堂管理工作思想上不夠重視、措施上不夠得力,以致發生食堂各項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實,學生集體出現嘔吐現象,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對當事人予以從重處罰,并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向社會公示,實施聯合懲戒,將起到強大震懾和警示作用,有力守護校園食品安全。
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場監管局將故意篡改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并進行銷售的庫爾勒某食品配送中心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1年9月13日,巴州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檢查當事人商鋪和庫房時,發現50余個品種、數量巨大的超過保質期限,甚至部分肉眼可見已霉變的預包裝食品。同時發現一定數量的空白食品標簽、標簽打碼器、化油器清洗劑等造假工具。
當事人故意篡改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并進行銷售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巴州市場監管局依法處以罰款,并處沒收用于涂改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的作案工具和大量過期預包裝食品。同時鑒于當事人主觀惡意明顯,案件性質惡劣,巴州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和《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五條等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這一底線不容觸碰。故意篡改食品生產日期并進行銷售的違法行為,不僅造成較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還破壞了守法誠信的食品市場經營秩序,加劇了社會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擔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從重處罰,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力震懾了食品領域違法行為,守牢食品安全底線。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萬秀區市場監管局將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林某某(個體工商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1年4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梧州市公安局、梧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萬秀區市場監管局對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魚滑的窩點進行突擊檢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的魚滑攤檔內,現場查獲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魚滑3.6公斤以及其使用的白色粉末400克。經梧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從當事人經營的攤檔處抽查檢驗的魚滑硼酸含量分別為674mg/kg、715mg/kg,白色粉末硼酸含量為48224mg/kg。
當事人在食品加工、銷售過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加工食品魚滑,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1年9月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梧州市萬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決定。同時鑒于當事人已被判處刑罰,具有較高的社會危害性,梧州市萬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和《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五條等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硼酸毒性較高,在魚滑中非法添加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在食用后輕則出現腸胃道不適,引發惡心、嘔吐等癥狀,重則引發代謝性酸中毒,導致腎衰竭,危害生命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四、江西省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將經營摻假牛肉的祝某某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19年12月7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的牛肉攤位進行現場檢查并抽取其經營的“鮮牛肉”進行送檢,經檢驗,抽檢的“鮮牛肉”中檢出豬肉成分。經查明,當事人在日常經營中將切碎的豬肉摻雜牛血混在牛肉當中進行銷售,并且于2017年11月曾因銷售摻假的牛肉被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存在“屢禁不止、屢罰不改”情形。2020年7月20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將當事人列入黑名單、禁止其三年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罰款4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2月,經市場監管部門催告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仍拒絕繳納罰沒款。經查詢,當事人名下有不動產、車輛等資產。當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市場監管部門公信力。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等規定,依法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在牛肉銷售中摻入來源不明的豬肉,不僅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當事人在具有履行能力情況下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義務,主觀惡意明顯,嚴重影響市場監管部門公信力。依法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不僅有利于維護食品消費安全,也將有力支撐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等有效執行。
五、江西省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將故意提交虛假材料取得行政許可的江西某商貿有限公司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1年9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注冊地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經營場所已全部空置,未發現辦公設施及相關工作人員。
2020年7月,當事人委托第三方代辦人向行政審批部門提交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表等申報資料,并辦理相關證照。當事人申報的經營場所為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創業大道*號*棟*室,實際為江西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辦公用房中尚未裝修的毛坯房,未通水電,不符合辦公條件。該公司從未在此辦公,該房屋僅用于當事人辦證時借用。 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南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5年內不受理當事人提出的醫療器械許可申請以及罰款的行政處罰,并撤銷當事人醫療器械許可證。同時鑒于當事人故意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行政許可,主觀惡意明顯,案件性質惡劣、社會影響較大,南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六條等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醫療器械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其生產經營行為必須以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前提。當事人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等,嚴重擾亂了醫療器械經營秩序,為醫療服務帶來了極大安全隱患。南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處罰,并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起到了查處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有力震懾了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六、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將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造成疫情傳播危險的北京某山水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原名稱北京高遠某健康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某大藥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1年10月23日,接到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5場新聞發布會上公布的確診病例陳某某、劉某某曾經到當事人處購藥的有關情況后,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第一時間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明,當事人銷售藥品時,未按照要求嚴格落實藥店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未登記顧客身份信息,未要求掃碼測溫,未對購買退熱、止咳、抗感染、治療咽干咽痛類藥品的人員進行實名制管理,未將購買藥品的信息上傳至“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感冒退熱類購藥實名登記平臺”,并登記其姓名、聯系電話、住址、身份證號、購買藥品名稱和數量等信息,同時未詢問了解用藥人員有無發熱、咳嗽、咽干咽痛、腹瀉、乏力等癥狀,有無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有無接觸過密接人員等信息。
當事人在疫情期間未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實主體責任等行為,違反了北京市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考慮到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疫情傳播危險,對廣大群眾正常生活秩序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嚴重危害后果,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六條等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購銷藥品按照規定進行記錄,是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更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落實主體責任,積極參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藥品經營市場秩序,并造成疫情傳播危險。依法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對于提高疫情防控意識和藥品行業守法經營意識,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七、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將“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廣州市某化妝品有限公司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當事人因多次抽檢不合格被市場監管部門列為重點監管對象。2021年10月28日,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涉嫌未按照化妝品注冊的技術要求生產化妝品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未按照化妝品注冊的技術要求生產4批次產品,且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存在隱匿資料、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違法行為。
當事人未按照化妝品注冊的技術要求生產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予以罰款。同時,鑒于當事人在2019年2月24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間,因產品不合格已被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處以3次行政處罰(1次頂格處罰,1次從重處罰,1次一般處罰),違法頻次較高、主觀惡意明顯,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六條等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化妝品與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關,本案當事人存在“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嚴重違法失信情形。市場監管部門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嚴厲打擊了違法企業的囂張氣焰,也給化妝品行業其他經營者敲響警鐘。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化妝品行業監管,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促進化妝品行業高質量發展。
八、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管局將幫助他人實施網絡犯罪的杭州某貿易有限公司、杭州某文具店、杭州某童裝店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1年11月1日,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后,對杭州某貿易有限公司、杭州某文具店、杭州某童裝店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進行調查。經查明,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尤某某將當事人營業執照進行買賣,提供給他人實施網絡違法犯罪活動。
本案當事人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違反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依法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鑒于當事人提供給他人實施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事實,社會影響惡劣、危害后果嚴重,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十條等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違法轉讓營業執照、幫助他人實施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還對社會經濟健康發展造成極其負面的影響。依法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對于維護健康有序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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