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EU RoHS指令,有害物質含量超過限值要求的電子電氣產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除非符合歐盟委員會批準的有時間限制和特定條件的豁免條款?;砻鈼l款是RoHS指令的重要內容,在附錄III和附錄IV中分別列出了針對所有電子電氣產品和針對醫療設備及監控設備的豁免條款。
目前,RoHS指令附錄III中列出了在特定燈類(如熒光燈)中使用汞的豁免條款。根據歐盟委員會自2016年開展的評估結果顯示,安全無汞的熒光燈替代品已被廣泛使用,因此大部分一般照明用途的汞豁免條款將被終止。
2021年12月16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12項授權法案,將終止在燈具中使用汞的一系列現有豁免條款。委員會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關企業12個月和18個月的過渡期以適應新規則。對于部分工業或醫療行業的特殊用途燈,由于還沒有足夠可靠的無汞替代品,相關豁免條款仍然有效。
12項授權法案涉及的附錄III中汞豁免條款如下:
1(a)-(e): 一般照明用途的單端(緊湊型)熒光燈
1(f): 特殊用途的單端(緊湊型)熒光燈
1(g): 壽命≥20000小時,功率<30 W的一般照明用途單端(緊湊型)熒光燈
2(a)(1)-(5): 一般照明用途的雙端直管型熒光燈
2(b)(3): 非直管型三基色熒光燈
2(b)(4): 其他一般照明和特殊用途的熒光燈
3(a)-(c): 特殊用途的冷陰極熒光燈和外電極熒光燈
4(a): 其他低壓放電燈
4(b): 顯色指數Ra大于60的一般照明用途高壓鈉(蒸氣)燈
4(c) I-III: 其他一般照明用途的高壓鈉(蒸氣)燈
4(e): 金屬鹵化物燈
4(f): 其他特殊用途的放電燈
后續,上述12項授權法案將提交給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兩者將有兩個月的時間(如有需要,可延長至四個月)來決定是否接受這些法案,但無法對法案內容作出修改。最終通過后,成員國將有六個月的時間將其納入國家立法。